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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盗版联盟优朋普乐首批诉优酷47部盗版案判决

11月26日,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成员之一优朋普乐起诉优酷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反盗版联盟一系列维权诉讼中的首个审判结果。海淀法院对首批47部优酷侵权作品进行了判决,优酷败诉,被判赔偿优朋普乐总计人民币45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此外涉及可口可乐公司的案件,由于原告优朋普乐增加了其广告代理公司为共同被告,因此该案件正常后延,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法院认为,原告优朋普乐取得了涉案电影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进行保护。在优朋普乐享有涉案电影的网络传播权期间,被告优酷网站中有涉案电影能在线播放的视频文件,并有该电影的相关信息,被告应当注意到涉案电影视频文件侵犯他人著作权,但放任侵权视频的播放并因此获得广告收益,构成对原告优朋普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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