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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商家虚假宣传 取消“下乡”销售资格

11月3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办法将依照“优胜劣汰、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所有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进行考核,并采用打分排名方式,对考核优秀的企业进行表彰,考核排名后5%的企业给予黄牌警示,连续2次考核排名后5%且得分均低于60分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

  办法同时规定,生产企业所有中标产品自中标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生产,或6个月内没有实现销售,取消该生产企业的中标资格,中标销售网点若出现虚假宣传、超过中标价格销售中标产品等行为,将取消该网点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资格。因销售网点没有及时开具发票或没有及时将销售信息录入系统,造成农民不能及时领取补贴引起投诉,累计三次及以上,也将取消该网点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资格。对下属销售网点存在违规行为的销售企业,视情节轻重责令该销售企业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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