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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吧侵权播《奋斗》赔7.5万 [打印本页]

作者: 371671923    时间: 2008-11-30 20:51     标题: 网吧侵权播《奋斗》赔7.5万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侵权播放电视剧《奋斗》,中国网吧院线和欢欢网吧被版权所有人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播涉案电视剧并赔偿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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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起诉称,去年7月24日,他们发现在欢欢网吧里,正在通过中国网吧院线提供《奋斗》的播放服务。该公司认为,两被告的播出行为未经许可,侵犯了他们享有的《奋斗》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对方立即停止传播《奋斗》,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诉讼费共33万元。 ' c. K5 X* E( @/ J. A7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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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中国网吧院线的经营者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奋斗》的权利人,因此无权提起诉讼。网尚公司向欢欢网吧授权使用的中国网吧院线中没有《奋斗》,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7 V, @4 B0 ]( G+ c( D9 [. c


欢欢网吧的经营者北京零度聚阵欢欢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则辩称,在欢欢网吧中播放的《奋斗》,是上网用户下载后上传到中国网吧院线中的,零度公司接到起诉状后已将该剧删除。 3 T/ [' H3 ?9 S2 ^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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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已有证据,可以认定宁波成功多媒体公司目前享有《奋斗》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公证书显示,中国网吧院线首页的电视剧栏目中有《奋斗》的排名推荐,并附有《奋斗》剧照图片、播放次数和付款方式,而且欢欢网吧播放《奋斗》的时间正处于该剧热播期间,因此可以认定播出《奋斗》是网尚公司的编辑行为,而非上网用户上传。网尚公司和零度公司使用《奋斗》从事营利活动,侵犯了成功多媒体公司对《奋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 BKK    时间: 2008-11-30 23:37

狗屁。。。我草。。一个破奋斗也能这样搞。。真他娘的搞笑~
作者: juchong    时间: 2008-12-1 14:30

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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