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网络删帖乱象亟待监管
[打印本页]
作者:
zclzhao
时间:
2009-11-13 14:44
标题:
网络删帖乱象亟待监管
本报记者 庄庆鸿供图
在论坛里看到感兴趣的帖子,点击后网页却显示“您查找的页面不存在”或“评论已关闭”;在搜索引擎搜索到的信息无法打开;在门户网站上看到感兴趣的新闻,打开链接却是完全不相干的页面。那么,你可能碰到了已经被删除的帖子。
什么样的帖子会被删除,请看一家专门删帖的公司的介绍:你是否在互联网上搜索到很多关于你个人或者公司的信息?你是否因为自己的隐私被公布在互联网上而烦恼?你的正常生活是否因为自己的电话地址照片等被公布在网上而倍受侵扰?本站专业删除互联网信息,或帮助你消除来自网上的不良影响。
“让帖子消失”明码标价?
随着网络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网络删帖已经成为网络公关的一项重要业务,可以删除的包括门户网站上的新闻、搜索引擎上的结果及其频道、博客、论坛上的帖子。有人宣称“可以20分钟内让门户上的新闻和论坛上的帖子消失”。
“不成功不收费!”北京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一般删帖根据网站影响力、流量收费,流量越大、地位越高的网站删帖越难。有的门户网站删除一条新闻要1万元,有的地方性的新闻网站删除则需1000元,有的著名论坛删除一条要3000元,小论坛则一两百元到四五百元不等。
据他透露,甚至有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也找到公司,要求删除一些论坛上的负面信息。
他说,按照删除的难度来看,搜索引擎大于门户网站,而门户网站大于论坛和博客。论坛博客是最容易删除的,“有些论坛就是靠这个生存的。”目前搜索引擎没有收费删除负面信息和快照的服务。
某跨国公关公司的李红(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些小网站靠积累的人脉打声招呼就可以撤稿,在一些大的门户网站撤稿必须说明原因,出示原作者的授权。
“根据客户的要求,我们也会协调网站将属实的负面新闻调低位置,不让新闻放在显眼的位置。”李红说。
有一家大型门户网站,在撤稿之前还要找第三方评估机构——一家律师事务所来评估撤稿的风险,评估其会不会造成很大影响。
维权和封口区别对待
正规的公关公司受理删除的一般是不属实的稿件,对于事实确凿的,公关公司只能帮着发声明。但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关公司,则以删帖为最终目的,这也是这些小的公司能生存,甚至发展壮大的重要业务之一。
陈墨网络营销机构创始人陈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网络删帖分为两种,一种是关于企业和个人的诽谤和不实报道,一种是属实的报道和帖子。
对于第一种,不用花一分钱就能找到相关网站把帖子删掉。有一次,网上出现关于一个客户的负面帖子,他们找到网站,出示了产品检测等资料后很容易就删除了。
对于属实的报道和帖子,有人如果想删除就是掩盖事实的真相,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网络公关行业没有任何门槛,一个人就能做,有一些小公司怎么赚钱怎么来。”陈墨说。工商部门只管广告,不管删帖,“网络公关”行业也缺乏足够的自律。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涂光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网络删帖公司根本算不上是网络公关,专司删除负面新闻的删帖公司是在试探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删帖公司纯粹是为了利益而删帖的。”资深IT观察家、五季咨询CEO洪波说,“保护隐私”不过是删帖公司找出来的借口,看看那些删帖公司的历史,哪有纯粹为了保护个人隐私而删帖的例子?
只要社会上有删除负面消息的需求,网络删帖行业就有市场。洪波说,只要有想掩盖真相的企业,就免不了有人愿意提供这类服务,目前网络删帖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每个环节都有专业人士操作,技术层面和媒体沟通层面都已经做得相当精细。
网络删帖监管难度大
目前,网络舆情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网上评论已成为左右消费者购物的重要参考,很多公司都有专门的部门对网上各种关注到自身产品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一旦发现负面信息,就会设法屏蔽或删除。如果删除有困难,就制造新的新闻把负面的新闻掩盖下去。
洪波说,一些网络媒体编辑日常工作内容就包括删帖,很多敏感的话题都需要编辑把关随时删掉.对他们来说,顺手删掉一些企业的负面新闻并不是什么难事,网媒也并没有把这当做大事。况且每天网站信息量如此之大,更新如此之快,一两条新闻很容易淹没在信息的海洋之中,即便删掉了也很少有人去关注。
他认为,对网络媒体进行监控也是件比较复杂的事。总有些企业和个人想掩盖真相,所以仅仅把板子打在删帖公司身上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口碑研究所副所长杨飞接受采访时说,删帖是把双刃剑,删除一些帖子会破坏公众的知情权,但是不允许删帖则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名誉权和信息权。很多网站都是商业性的,以追求点击量为目的,并不考虑社会责任。比如“闫德利艾滋门事件”本来只是写在一个博客上的,结果很多论坛网站转载。后来被证实是不实消息,这样的信息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网站应该删除。
杨飞说,在法律上,多数网站尤其是商业网站并没有采编权,网站新闻只能是转载传统媒体的报道。有些网站跟传统媒体合作,以实现某些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不是舆论公器,而成了谋求私利的武器。”
如何既保护公众知情权,又保护一部分人的名誉权和信息权?杨飞说,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制定相关的网络信息法,加强网络监管,将网络删帖置于公权力的监督之下。
欢迎光临 【3.A.S.T】网络安全爱好者 (http://3ast.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