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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保甲连坐?网上散布谣言罚运营者1.5万

新华报业网讯:12月23日出台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散布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网络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将受到最高1.5万元的经济处罚,对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将处以 500-5000元罚款。(文汇报12月25日:《杭州规定网络谣言散布者最高罚1.5万》) 黑客

  近期,网络谣言的确不少,诸如“金华发生多起连环杀人事件”、“广东工商局人员打死清华大学新生,引发游行示威”等等。一时之间,谣言或搅得满城风雨,人心惶惶,或弄得怨声载道,群情激愤。这,不仅空耗了公众的时间与精力,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黑客

  在此种背景下,杭州制定地方法规,遏制网络谣言,出发点是不难理解的。可问题是,网络服务经营单位和个人,虽说应该承担净化网络空间的社会责任,但事实上,却不太可能履行“网络警察”的应尽之责。一般而言,谣言散布者通过网吧发贴,无论是空穴来风,杜撰“新闻”,还是别有用心,诽谤他人,大多只须三五分钟就可很快搞掂。对此,网吧经营者如何进行有效监控?相关部门怎样确认经营者“守土失责”?显然都是个问题。而一旦发现有人在某网吧散布谣言,就对经营者处以罚款,是不是有“保甲连坐”的意思呢? 黑客

  再说了,如果某人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的计算机,发贴散布谣言,或诽谤他人,相关部门会不会也以“未尽到安全保护责任”为由,对“涉谣”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处以重罚?如果不是这样,那岂不存在厚此薄彼,歧视网络服务行业之嫌? 信息来自:http://www.3ast.com.cn

  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涉嫌触犯刑律,理当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果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网络服务经营者要负连带责任,那么,地方法规就不能超越上位法条款,强令经营者为制造谣言的人担责,并为此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其实,这和有人通过邮局寄发诬告信,但从来就没有人主张处罚邮局一样,是同一个浅显而简单的道理。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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